石家庄律师咨询_石家庄律师事务所_石家庄法律咨询 - 石家庄律师法律咨询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 | 首席律师介绍  | 图片新闻 | 土地房产  | 交通医疗  | 劳动争议 | 知识产权  | 婚姻家庭 | 债权债务  | 咨询留言板
网站公告
·石家庄律师法律咨询网的服务范围和
·石家庄律师法律咨询网,专业法律服
·首席律师赴京......
·河北石家庄律师收费标准(临时)
·石家庄律师办理劳动法律顾问服务范
·石家庄房地产律师业务的范围
·石家庄建筑工程律师业务范围
·石家庄商务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范
·石家庄市律师业非诉讼业务收费参照
联系我们
法律咨询电话:13930139603

网址:http://bizlegalnews.com

http://64tz.com

邮箱:sjzlawyer0311@yahoo.cn 

在线qq:373036737、8175830(在线时间为8:00——18:00,更改时间另行公告)

有深度咨询需求要求面询的提前QQ预约或电话预约

预约与业务委托电话:13930139603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86号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邮编:050000

婚姻家庭  

石家庄律师咨询:托人代购买到假货,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作者:石家庄律师编辑   出处:石家庄律师法律咨询网www.bizlegalnews.com、   发布时间:2010-12-08 11:26:33  点击次数:5062
 

  前不久,朋友陈某去云南旅游,我给她2000元托她帮我买一块玉。回来后,她替我带回了一块很漂亮的长方形“玉石”。因为邻居说这块“玉石”是假的,我遂找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结论是该“玉石”是仅值十几元的假货。我找到陈某,她说自己是在一小摊上买的,她自己也花1200元钱买了一块,并出具给我记载购买两块玉石价格3200元的信誉证。我们根据信誉证上的姓名、营业执照号码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当地工商部门回答说查无此人和营业执照。我认为陈某在当地一小摊上购买玉石这样的贵重物品,对我的委托构成了重大过失,应赔偿我的部分损失。但陈某称自己没有购买假货的故意,且自己也有损失,拒绝赔偿我的损失。请问,托人代购物品是假货,损失应由谁承担?

  石家庄赵丽娜律师解答:首先应肯定的是,你委托朋友购买物品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偿委托合同。你们虽然通过口头的形式达成了一个无偿委托合同,但并没有对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而具体的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无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你的朋友陈某是否应当赔偿你的损失,关键是看她在购买过程中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从你反映的情况看,陈某心存故意的主观态度是可以排除的,至于其是否有重大过失,从其购买这样贵重的物品她没有在大商店买,而是在小摊上买,可以认为其是有过失的。但她毕竟是在有营业执照(尽管是假的)的小摊上买的,同时也索取了信誉证,且她本人也买了同样的物品。因而,并不能认为她的行为有“重大过失”。综上,她作为委托人虽然存在过失,但没有故意及重大过失,不存在对你进行赔偿的义务,你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了。

石家庄地区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石家庄律师法律咨询网www.bizlegalnews.com ,您手边的法律小百科全书!
石家庄律师法律咨询网www.bizlegalnews.com,您身边的维权利剑!
石家庄律师法律咨询网www.bizlegalnews.com,助您称霸商海!

河北律师,石家庄律师,河北律师事务所,石家庄资深律师,免费网上法律咨询,石家庄律师在线律师为您提供:石家庄房地产律师、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石家庄二手房买卖、石家庄保险理赔、石家庄工伤赔偿、石家庄经济律师、石家庄公司律师、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石家庄矿产资源律师、石家庄婚姻(离婚)律师、石家庄债权债务律师专业部,石家庄知名律师、合伙人律师、石家庄律师赵丽娜。

友情链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网 海南房地产律师网 北京建设工程律师 广州律师 湖南长沙律师网 北京保险律师网 北京公司法律师网
河北商务律师网 河北知识产权律师网 石家庄律师网 石家庄律师在线QQ 法律咨询 欢迎优秀的律师网站和律所网站加盟
返回首页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本网站版权归:石家庄律师法律咨询网所有 法律咨询群号:84711971 QQ:点击这里和QQ聊天 373036737 QQ:点击这里和QQ聊天 8175830 QQ:点击这里和QQ聊天1017369831
地址: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B座903
委托电话:13930139603
网站备案编号:冀ICP备08100415号-3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