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每件500—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收取 律师服务费: 争 议 标 的 收 费 比 例 10000元以下 500——1000元 10001至100000元 5% ——4% 100001至500000元 4% ——3% 500001至 1000000元 3% ——2% 1000001至 10000000 元 2% ——1% 10000001元以上 1% ——0.5% 二、办理刑事案件 1、侦察阶段500—2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800—3000元; 3、一审阶段1000—4000元; 4、刑事自诉案件代理和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000—4000元;涉 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执行。 三、办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500—2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执行。 四、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500—2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执行。 五、办理仲裁案件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六、提供非 诉讼法律服务、解答 法律咨询、代写 法律文书和担任 法律顾问由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七、上述各类收费标准是 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 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执行案件,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收费可高于规定的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3倍。 八、实行财政补助的 律师事务所及贫困县 律师所原则上应按上述收费标准的低限收费,或按低限与委托人协商。 九、 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外案件当事人委托,办理上述各类案件,由 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