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地产律师业务的范围
(一)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
1、前期开发
(1)、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洽谈、拟定与审查。 (2)、房屋委托拆迁协议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洽谈、拟定与审查。对被征地、拆迁单位及其人员进 行政策法律宣传,促成早日达成协议。 (3)、国有土地出让(含宗地与成片开发)合同的拟定与审查。 (4)、土地合作开发、转让协议的洽谈、拟定与审查。 (5)、参与市政配套谈判,进行有关市政配套合同的拟定与审查。 (6)、对客户前期开发中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房屋建设
本律师将凭借自身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规章与基本操作程序的熟练把握,从运作程序、文书制作到合同履行管理上严密设防,保障合法,加强制约,提高效率。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项目招标文件的制定,审查投标文件,确保招投标行为的合法性,为评标、决标提供咨询意见。 (2)、审查修改工程设计合同、委托测绘合同、委托勘察合同。 (3)、起草、修改、审查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4)、起草、修改、审查工程财务监理合同。 (5)、代表客户与承包商洽谈、草拟、修改制定工程承包合同。同时协助客户进行合约管理,收集与妥善保管反索赔资料。 (6)、设备采购、安装招投标及其合同起草与修改。 (7)、协助委托人做好有关设计变更对预销售合同履行的影响的控制与弥补。 (8)、协助委托人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协调客户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联系。 (9)、协助委托人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签证依据;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调客户与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联系。 (10)、协助委托人办理有关工程保险事宜。 (11)、参加委托人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二)房地产交易法律服务
1、商品房销售
律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委托人与销售代理商关于代理销售事宜的谈判,审查修改客户与代理商的代理销售协议书。 (2)、协助委托人审查有关楼宇预、销售的广告内容。在实现广告目的的同时,确保广告内容的适当性,避免因广告问题引发日后纠纷。 (3)、协助委托人起草、修改《订购书》、预售合同补充条款等相关法律文件。在前述文件中充分注意到有关订购书的性质、定金的约定、有关补充条款的适当与可行性等,以免陷己方于不利境地。 (4)、在委托人进行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解答客户或购房人针对上述法律文书而提出的法律问题。 (5)、为委托人组织预销售展示、交易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6)、为委托人设计《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中空白条款的填写内容,既体现出客户的诚信,打消购房人的顾虑,又能做到对敏感问题的避让,加强对客户自身的保护。 (7)、协助委托人办理有关预、销售合同的公证手续。 (8)、协助委托人办理有关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包括借款担保合同、公证文件、保险手续等),并根据需要出具咨询意见。 (9)、协助委托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产权登记备案等手续。 (10)、协助委托人完善房屋交接手续,处理有关房屋交付争议。 2、商品房租赁
律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制定楼宇租赁方案。 (2)、协助委托人办理有关租赁备案(许可)手续。 (3)、参与委托人与承租人的合同谈判,拟定、审查并指导签订楼宇租赁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4)、协助委托人处理租赁合同履行与物业管理合同履行的关系。 (5)、协助委托人处理有关租赁合同转让等有关事宜。 (6)、对租赁委托人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三)房地产业主法律事务
律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对开发商的经营资格和信誉进行调查。 (2)、对开发商销售物业的建设、销售手续进行审查和调查,以确定该项目的合法性。 (3)、提供购房全程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参与购房谈判,审查、修改、指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客户需要起草补充协议。 (4)、协助业主筹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参与起草、审查、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法律文件。 (5)、协助业主或业主组织选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起草、审查、修改有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接受委托处理有关业主委员会设立、物业管理服务纠纷事务,必要时代理进行诉讼或仲裁。
(四)其他法律服务
(1)、在建 工程、工业、商业及住宅物业的抵押、收购与转让 法律服务; (2)、物业调查、二手房买卖、 继承、赠与、评估、拍卖及测绘 法律服务; (3)、代理 房地产开发、租赁、销售、代理、抵押和物业管理 诉讼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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