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完胜,并不一定是一个全面胜利的判决!一个无法执行的判决书,在我的眼里,无疑是一纸空文!我做律师代理案件的导向是最大化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为委托人办事,设计的方案力图让其更经济更实惠。我办案子的特点是斗志昂扬、思路清晰善于出奇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蛮打蛮干,为了委托人利益,该妥协的时候妥协该让步的时候让步,退一步为什么海阔天空?在民商事案件代理中,律师参与调解的水平更彰显律师的技能和心理素质!
接手这个交通事故案子,我并没有因为它标的额不大(委托人的诉求只有21万)而有丝毫的懈怠。而是就交通事故认定书请教了不少专家,在自己法律思维的盲点区域找寻更多有利于我委托人的蛛丝马迹的事实。
事后证明这种科学探究的精神对该案的完胜起到了不可小视的作用!律师的责任心,源于对律师事业的真正发自内心的热爱,来源于对委托人能抽离能保持理性分析的真正的情谊!
由于有了专家的建议加上自己对案情的分析和对证据全面的把握,在交通事故认定之后三日内提出的复核申请书就很有针对性了。据传当地交警部门复核申请将原事故认定推翻的几率小到只有10%不到。而我代理的这个案件的复核申请,就幸运地成为了其中的一分子!
重新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虽然仍未达到我们最初的最佳效果:委托人完全没有责任。但一则变通等责任为主次责任已经给对方以追刑的压力;二则我的委托人对家属死因虽仍存芥蒂但是已经在气势上和心情上占了上风,苦主气顺了,很多诉讼方案就好制定就可以占据主动权地去谈调解或者争取诉求被全部支持。
然而诉讼的进程如同我想象的一样并非一帆风顺:对方并不肯做出大幅度让步其微调的让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因为我委托人对我的绝对信赖,因此波澜不惊得按照既定方针做开庭准备。
由于拖了几个月时间,我委托人已经将我当初对该案的全面分析忘记了:毕竟不是专业人士,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证据上无法强求他们跟律师的技能相提并论;开庭前,他们有些乱了阵脚,因为对方的气势跟法院压着调解的态势令他们多少有些不知所措。
因为是异地办案,很多时候只能电话邮件传递信息;临开庭前,我提早跟委托人接触了。一见面,他们就豁然开朗:赵律师,全凭你了,幸亏有你,你都告诉我们在哪个法律里的哪一个条款,我们都没有看明白。我帮他们分析证据和形式,决定还是在庭审质证方面多下功夫。
事实证明,我的方案是正确的,因为我的切入点很独特,质证的时候我提出的观点引起了法庭一阵骚乱:很多证据上的瑕疵疑点,检察院和法院都没有深入注意到!
法庭辩论并不激烈,但是因为我委托人庭前提出要求一定要说话,因为法官不让他们开庭说话所以一定要我代表他们说。我想法官的意思他们肯定是曲解了,因为法官的意思应该是刑事部分被害人不必发表意见,但是作为他们的代理人我肯定要在不违反法庭纪律的情况下尽可能得满足委托人的要求!因为我在质证时提出的新观点,是我开庭前周密思考精心准备过的,代理提纲也提前准备好了!而我在民事部分辩论结束前的陈述,因为慷慨激昂吧被男法官所制止,我用律师法和相关法律条文及时有效地捍卫了我和我委托人的权利。庭后,委托人竖大拇指“谢谢赵律师!我们都为您捏了一把汗,说真的,那个法官怎么那么无理呢?”我耐心地为他们解释:1、基层法院法官审理的案件非常多,工作量大劳动强度大,他认为听懂的部分就缺乏耐性听可以理解;2、法官审理案子不可能只考虑法律一个层面的事情,他要考虑社会影响考虑和谐因素,考虑旁听庭审的群众不懂法律对律师意见的曲解后做不利的对外宣传。因为我的表现和劝说,他们对法官的抵触情绪消弭了。
法庭休庭调解。
我因为手里有很多事需要料理就返石了,临行前交代了很多细节给他们。委托人这样比喻道“上次来为责任认定这次来开庭,每次您都象诸葛亮一样留下三条锦囊妙计,我们按您的指点打开它们,每次都是神奇的功效!”我跟委托人不止是朋友,他们当我是智者和引路人!
就在昨天,我接到了委托人的电话:赵律师,完全按照您的预想达成了调解方案,达到我们要求的底线19万。谢谢
并没有完全收尾。我想说的是,交通事故案代理带给我的不是丰裕的收费!但是它带给我的是在再一次的成就感和事业心的满足感。
办案手记和心得不在这里发了。我会将相关文书贴在相关栏目里。有相似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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