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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孩子能否向他生父要求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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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2-28 19:3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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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三个月了,公司现在要开除我,什么理由才是合适的?我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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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没有严重违法行为,不得开除.你对开除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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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2-27 19:4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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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只给上了养老和失业保险,其他的都没有上,这样对不对?而且是在这个单位上了1年后才给上的保险,签合同的时候还是只让我们签个字按个手印后,别的都是他们自己签的。
前些时候我有事,两个多月没有上班,但是请假了(口头,书面都请了),最近我去办离职,但是单位扣我11月和12月保险钱的时候把公司应该交的那部分也扣了,这么做对不对?
刚进单位的时候,单位让交2000元的所谓的培训金,其实就是押金,现在我办离职的时候,又是扣服装费又是扣保险钱的,对不对啊?
如果不单位做的不合理的话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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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不合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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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2-25 22: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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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今年8岁,小学三年级学生。今年10月一天,他步行上学经过某马路时,有一个维修的下水管道井口竟没有井盖,也没有标志和安全措施,因而不慎跌入摔伤,被送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腿骨骨折,住院20多天,用去治伤医药费8千余元。请问:对于我儿子的摔伤我应找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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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所涉及的是地面施工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抗、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责任地面施工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被告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从事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作业的施工人。二是被告违反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注意义务。三是原告受有损害。四是被告违反注意义务之不作为与原告所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从你儿子摔伤的情况看,在维修下水管道时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你儿子的身体被损害,施工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你儿子受伤所产生的赔偿事宜,应找维修下水管道的施工方负责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要求判令施工方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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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2-25 17:5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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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请教贵站律师:我能否单方面解除期房买卖合同?法院会支持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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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无法定理由或约定理由解除合同,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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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2-23 17:4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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